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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炳強:藉國安附例恫嚇港人者心腸歹毒

2026-06-11 22:15:27
香港特區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程序事宜)規例》小組委員會11日下午舉行首次會議(中評社 盧哲攝)
  中評社香港6月11日電(記者 盧哲)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鄧炳強11日表示,有人企圖借《程序事宜規例》誤導、恫嚇香港人。這些人“心腸歹毒,想煽動市民對特區政府的不信任和仇恨。”他強調,《程序事宜規例》沒有訂立任何新的罪行、罰則或者執法權力,透過行政長官證明書界定“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只是極少數情況。

  香港特區政府根據《國安條例》訂立新附屬法例。新附屬法例日前已刊憲、即時生效。行政長官可發出證明書,將刑事案件列為《香港國安法》下案件,以及任何人幹犯危害國安罪行,同案同一行為的交替罪行亦屬危害國安罪行。

  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程序事宜)規例》小組委員會11日下午舉行首次會議,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附屬法例。

  鄧炳強在會上表示,留意到部分人士對《程序事宜規例》出現一些誤解,甚至是刻意曲解。有人企圖恫嚇香港人指《程序事宜規例》會大大擴闊“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範圍,令到一些原本性質輕微的罪行都會變成“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這是假的,是誤導的,是騙你的,是嚇你的。”鄧炳強說。

  他強調,《程序事宜規例》沒有改變《香港國安法》和《國安條例》等特區法律之中,適用於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規定,亦只會令國安罪行相關的法律規定的實施更具確定性,亦沒有訂立任何新的罪行、罰則或者執法權力。
   
  鄧炳強說,還有人危言聳聽指《程序事宜規例》生效之後,特區政府可以隨意將市民的行為變成“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他批評:“說這些話的人可能是別有用心,更可能是心腸歹毒,想煽動市民對特區政府的不信任和仇恨。”

  鄧炳強解析,《程序事宜規例》下的機制只適用於本身已經構成罪行的犯罪行為;即本身沒有犯法的行為,絕對不可能因為《程序事宜規例》生效之後,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就變成犯法,變成“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

  他強調,必須慎思明辨,認清這些別有用心、想煽動對特區政府不信任和仇恨的人背後的詭計,不要讓他們奸計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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