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港澳

立法會小組委員會完成國安附屬法例逐條審議

2026-06-11 22:14:23
香港特區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程序事宜)規例》小組委員會開會(中評社 盧哲攝)
  中評社香港6月11日電(記者 盧哲)香港特區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程序事宜)規例》小組委員會11日下午開會,完成對維護國安條例附屬法例的逐條審議。

  香港特區政府根據《國安條例》訂立新附屬法例。新附屬法例日前已刊憲、即時生效。行政長官可發出證明書,將刑事案件列為《香港國安法》下案件,以及任何人幹犯危害國安罪行,同案同一行為的交替罪行亦屬危害國安罪行。

  法例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立法,須由立法會審議。立法會11日上午成立小組委員會,下午舉行首次會議,用兩個多小時完成逐條審議。

  會上,香港特區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行政長官證明書機制與普通法原則完全一致,在主要的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中,有不少的案例說明司法機關尊重行政機關對於國安問題的評估和判斷,是早已確立的普通法原則。

  林定國強調,程序事宜規例不適用於已完成的法律程序案件,因此附屬法例不具有追溯力。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有人企圖恫嚇香港人指《程序事宜規例》會大大擴闊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範圍,“這是假的,是誤導的,是騙你的,是嚇你的。”他強調,《程序事宜規例》沒有訂立任何新的罪行、罰則或者執法權力,透過行政長官證明書界定“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相信只是極少數的情況。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日前通過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110條訂立《維護國家安全(程序事宜)規例》,於同日刊憲並即時生效。內會主席陳振英表示,6月9日收到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的信件,指現今地緣政治複雜,香港特區面對的國安隱患仍然存在,特區政府有責任盡早完成相關附屬法例的立法工作,以“早一日、得一日”有效地維護國家安全。陳振英表示認同,因此安排11日召開特別會議,以盡快處理維護國安程序事宜的規例。

  在11日上午的特別會議上,通過設立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共有15名議員,內會通過由選委界簡慧敏擔任主席。委員包括管浩鳴、楊永傑、邵家輝、吳秋北、陳曉峰、吳永嘉、梁美芬、周浩鼎、陳克勤、陳家珮、陳紹雄、蘇紹聰、陳曼琪及霍啟剛。
電腦版移動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