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8日電/位於美國紐約市的美國國際貿易法院7日作出一項裁決,認定美國政府依據《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徵收10%全球進口關稅的法律依據不成立,白宮此前發佈的公告無效。
新華社報導,這一裁決與此前美最高法院裁定美國政府援引美國《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徵收大規模關稅違法的裁決有何異同?對美國政府有何影響?
與此前關稅裁決有何異同?
美國國際貿易法院在有關關稅的訴訟中有指定管轄權,因而成為相關案件初審的必經環節。
就此前出台的“對等關稅”,該法院2025年5月裁定美國政府此舉違法,並禁止執行依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對多國加徵關稅的行政令。在經過聯邦政府兩次上訴,美國最高法院2026年2月20日最終裁定美國政府大規模關稅違法。隨後,美國政府根據《1974年貿易法》對來自所有國家和地區的商品加徵10%的關稅。
美國24個州政府和兩家美國企業先後在2026年3月5日和9日就美國政府加徵的全球進口關稅提起訴訟。
美國國際貿易法院法官7日以多數通過裁決,永久禁止對兩家美國企業和華盛頓州政府相關進口產品加徵10%的關稅。由於原告中美國其他20多個州政府沒有提交有力證據證明全球進口關稅對其帶來傷害,法院認定這些州沒有訴訟資格,相關訴訟請求不予考慮。
兩次裁決,均認為美國政府關稅政策缺少法律依據,但兩次裁決適用範圍大相徑庭。此次裁決僅針對兩家美國進口企業和華盛頓州生效。有分析認為,或許是由於主審法官換人,法院在審查訴訟資格方面明顯比上一次收緊。法院不僅沒有認可除華盛頓州外其他州的訴訟資格,也沒有作出普適性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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