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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權:游盈隆將“燙手山芋”扔給陸委會?
http://www.crntt.tw   2026-05-06 14:26:19
  中評社香港5月6日電/澳門新華澳報6日發表富權文章:游盈隆將“燙手山芋”扔給陸委會?以下為文章內容。

  台灣地區中選會新任主委游盈隆,在就職記者會上指出,現階段以“國籍法”處理陸配參政權屬“牽強且具高度爭議”之後,內政部仍然強調必須適用“國籍法”的相關規定,而陸委會則公布“陸配入籍滿十年”的認定標準。對此,游盈隆於五月三日接受媒體專訪時表示,會不會產生爭議,要由陸委會承擔責任,自己只是善意提醒當局要注意問題,在野時充滿理想,但“務實的理想主義者”才是人民期待的主政者。
  
  表面上看,游盈隆此語完全符合台灣地區憲法及其“增修條文”的國家定位,及《兩岸關係條例》對兩岸事務主管機關的指定,這當然也契合游盈隆本人也曾出任過陸委會副主委,對陸委會的定位及職能的精準認知。只不過是,“今時唔同往日”,當今的陸委會,正在忠實執行《兩岸關係條例》與必須奉行賴清德“抗中保台”政策之間“掙扎”,在“陸配參政權”議題上已經背離憲法及其“增修條文”,以及《兩岸關係條例》的“一國兩區”定位,趨向於“新兩國論”。游盈隆聲稱“陸配參政權議題”應由陸委會“承擔責任”,表面上是合規合法,也有其道理,更是尊重陸委會職權的做法,但在客觀上,卻等於是將陸委會推上火堆上燒烤,迫使陸委會進一步向賴清德“抗中保台”的方向傾斜。實際上,解決此問題的根本方法,應是趁著在野黨掌握立法院多數議席,搶在“九合一”選舉進行領表登記作業之前修訂《兩岸關係條例》有關“陸配參政權”的規定,為陸配參選“解鎖”。而寄望於陸委會“承擔責任”,無疑是“問尼姑攞髻”。
  
  誠然,游盈隆本來的思路是正確的。依據憲法及其“增修條文”,以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兩岸關係並非“國與國”的關係,而是“一個中國,兩個地區”的定位。在此架構下,大陸人民被定義為“大陸地區人民”,而非“外國人”。因此,陸配參政權的法律規範的重點,應是在於“戶籍”的遷移與取得,而非“國籍”的歸化。實際上,依據《兩岸關係條例》及其相關規定,陸配在台灣設籍滿十年之後,即取得“台灣地區人民”身份,依法享有選舉、罷免、創制、復決及應考試、服公職之權。陸配要取得參選資格,在法理上只需放棄在大陸的“戶籍”,而非“國籍”。在過去,即使是在阿扁、蔡英文總統當政時,都未曾對此規定提出任何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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