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4日電/新華社報導,1946年5月3日,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在東京對日本28名甲級戰犯進行第一次公開庭審。東京審判歷時兩年多,對日本軍國主義進行了有力清算。而今,80年過去了,白紙黑字記載的侵略罪行,卻被日本右翼勢力一點點稀釋甚至美化。日本軍國主義陰魂不散,已成為一個令人警惕的現實危機。
日本戰犯被釘上歷史恥辱柱
1946年5月3日,由中、美、英、蘇、法、澳、荷、菲等11國法官、檢察官組成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在東京舉行第一次公開庭審。法庭對策劃、發動和實施侵略戰爭負有領導責任的甲級戰犯進行審判,而具體實施大規模虐待、屠殺戰俘和平民等的乙丙級戰犯由中、美、英、蘇等國各自審判。
在法庭上,曾任內閣總理、陸軍大將的“戰爭狂人”東條英機、南京大屠殺首惡松井石根、九一八事變策劃者板垣徵四郎、日本侵華頭號間諜土肥原賢二、提出滅亡中國“廣田三原則”的日本前首相廣田弘毅、“緬甸屠夫”木村兵太郎、日本“法西斯主義之父”大川周明等28名甲級戰犯無一例外地妄稱自己“無罪”。
然而,正義不會缺席。經過兩年多的審判,除2人病死、1人精神不正常之外,25名被告均被判有罪,其中東條英機、松井石根、土肥原賢二等7名戰犯被處以絞刑。
“東京審判是歷史上用時最長、規模最大的一次國際審判。共開庭818次,受理證據4336份,419名證人先後出庭作證,779人書面作證。審判記錄達48412頁,判決書達1231頁。”華東政法大學教授管建強對記者說,“東京審判是嚴格依照《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書》以及由此制定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等文件,用鐵一樣的證據證明這些戰犯的纍纍罪行,絕非日本右翼口中‘戰勝國對戰敗國’的審判。”
“東京審判首次在國際層面系統闡釋並認定‘反和平罪’,將策劃、發動和執行侵略戰爭定義為犯罪行為,個人亦需承擔責任。‘反和平罪’的定義還直接影響《聯合國憲章》條款的擬定。它與紐倫堡審判一起共同奠定二戰後的國際秩序,為避免爆發新的世界大戰發揮重要作用。”華東師範大學政治學與國際關係學教授約瑟夫·格雷戈里·馬奧尼對記者說。
日本近代史學者、上海交通大學副研究員石田隆至告訴記者,東京審判有幾個重要議題。首先是確立了日軍戰爭罪行的起點是1928年日本在中國東北製造皇姑屯事件,而不是1941年爆發的太平洋戰爭。其次,南京大屠殺被作為一個獨立單元審判,讓日軍暴行曝光于天下,與之並稱為日軍“遠東三大戰爭暴行”的“巴丹死亡行軍”“緬甸死亡鐵路”等慘案也一起被公之於眾。
1946年3月,由中國檢察官向哲濬、美國檢察官莫羅、副檢察官薩頓、顧問裘劭恆組成的國際檢察局在華調查日軍罪行。他們撰寫的《來自中國的報告》,詳細揭露侵華日軍在華實施的南京大屠殺、細菌戰、逼迫中國人種植鴉片等罪行。他們還動員相關證人到東京出庭作證,為將東京審判辦成鐵案付出了巨大努力。
“東京審判之前,日本民眾受戰時管控影響,對南京大屠殺等歷史真相並不瞭解。正是通過審判,徹底揭開南京大屠殺的真相,讓日本民眾瞭解到侵略戰爭的實情和日軍的暴行,這意義重大。”日本明治大學客座研究員纐纈厚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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